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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走馬樓所出孫吳貸食簡初探

日期:2023-10-11 23:37

[6]归还稻米有其固定的记录格式,可概括为:“借粮进入×乡×年(归还)×年××米×石斛×斗×起收×年×月×日×山“××关帝阁东记付三州仓郑黑(或古翰)收受。”这种格式与一般米押金基本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增加了“(偿还)借粮”的数字。
不过,也有一些年糕与此不同,比如附录3022、3088、3104、3111、3287,五司官赵业归密,以简3022为例如:“嘉禾三年正月十三,关帝阁李嵩进仓官。”从记录格式来看,这显然是“莂”入米的另一种格式,应该属于周中仓,是否属于贷时鉴尚未确定。
(2)缩写以“入”字开头,但格式与莂。具体例子如《简1680》:“入嘉禾第二年,百姓借米限额为石斛三百七五,六斗三升”。简9632:“偿还黄龙元年叛军借出的税米为196石斛。”这种简单与浣米灯不同,记事也比较简单。而且,在“字后”
这种带有“进”字的单据的位置不详。但至少有一部分可能属于国有仓库,比如附录6593提到要偿还的贷米是“三洲仓黄龙三年税米”,三洲仓必须特别注明这张单子应该属于洲中仓。明确周中仓有大量从三周仓调来的大米,建4298的“大仓库”也颇为特别,此外还有竹简6718、6528、9539,以及几张与县官郝冕有关的竹简,均涉及临湘以外的县,不应属于三洲仓。这些只是相对容易识别的。应该还有一些其他不易辨认且不是三洲仓的简。我怀疑,那些在“进”字后面记录借用人身份(如官员、汉奸、轮机师等)的还米单很可能不属于三洲仓。但这只是猜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
(3) 以“右”字开头的缩写词总数。此类小品也不少,主要是按乡镇进行稻米返还统计。比如简6036:“优乐乡民办教育三年贷款限额为八胡米五升”。简5218:“右竹乡三年贷款为米三十八胡、二豆五升。”这种简化格式比较固定,如“右×(朱)乡人借×年××米×石斛×斗×升”。但也有少数统计不属于此类乡镇统计,如竹简1645:“友民借贷第三年归还借给黄龙的米,一百三十三”。石斛和三斗。”此简应属三洲仓。
(4) 完全简化,以“极凡”(或“范”)开头。其中,“吉番”单有四张,主要是一定时期内(一个月或半个月)的收藏总额,如单5189:“吉番三洲仓正月初一开始”。到了第三十天就收到了金收成,向百姓借了两年。undefined有些比较特殊的,如竹4426:“游凭祥来借米,一千零七十五斛,四斗三升”。竹简开头“有凭祥来借米”,表明这是凭祥偿还的米总量。一般来说,这种按乡镇合计的稻米回单也应该属于三洲仓。但与《日报》中按乡镇汇总的格式相比,缺少“三年租米”等项目。竹简里偿还的米量足足有一千多石斛,对于日常账上的总金额来说,实在是太大了。这些迹象表明,这笔单据很可能是萍乡在一定时期内偿还的所有贷款的总和。但它不属于上面的列表。这提醒我们,还书还有另一种形式。
三州仓吏顾翰所编的《人还债粮米年书》大概就是其中之一。简6522是该书的题简:“仓吏郑黑金,列仓吏顾汉连年救民还粮贷的记录。”顾汉离任后,其继任者郑黑将其呈献给主管机关,即右仓曹氏,最终被遗弃在临湘府档案井中(这应该是该书出版的共同经历) )。作为一本废弃的书,不会只有这张纸条。明显属于顾寒借粮还米书的借条,可以查到以下单子:
3155条:友民连续多年还粮贷,石斛130颗,两斗一升
单3163:范百姓连续多年还清了一百一十三斛米的贷款
单3169:仓库官员郑黑金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仓官长年还贷,为民一斛米
三张竹简皆有“民还贷,连年吃米”字样,必属古汉书其中,前两简分别以“有”、“范”字开头,属于书中总简。[12]这些简的格式与而且,从吴简来看,三州仓吏顾翰、郑黑是嘉禾二年九月或十月接任的。属于这类书的简是在这个时候以后的,只有竹简5238等少数几本是在顾翰任内的,因此,顾翰编着的《民还贷粮米年书》应该和上面的书不一样。
古汉书的本质是什么?它是如何编译的?要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稻米连年丰收”的含义。 “荍米”指的是各种稻米。建J22-2499是仓官收到的米总账,包括税米、私学米限额、租米、佃米限额、剩余米限额、亩田米、钱米、亩田米和黄金矿工。大米和其他类型的大米有限制。 [13]“连年”大概就是“连年”的意思:
建5217:纪梵三周仓于嘉禾二年元二年十二月初一至三十日受民间借贷╱
建5288:吉帆三洲仓收到嘉禾人民的贷款,为期23年,从九月初一到吉帆三年三十日□╱
(组织组注:有原墨)
两幅月记竹简分别于嘉禾二年、“元二年”、“元二年、三年”收到民间借来的各种茭白。元朝”。undefined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整理一些最有可能属于这本书的竹简,如下:
仓吏郑黑金,列出了仓吏顾翰拯救百姓的记录。还清贷款,连年吃米╱(简6522)
进入黄龙的第三年,老百姓还清了贷款和粮食。黄龙元年(公元3130年),租米六扈、斗六斗。嘉禾元年,入境后第二年借的贷款,以十七胡米╱(简体1132)为限。民国二年,嘉禾元年,借石斛七十六斛,三斗四升(1176年1月)。两年,赋税米一百三十八斛七升(江2330)
入伍后回到黄龙,第二年租米三斛五升( Jan 2331)
…………
对的人还了贷款和粮食年复一年,一百零三胡石斛,二斗和一升米(Jan 3155)
第三年黄龙年间,五年(3141年1月)借黄五九斛八斗征米
佑民还清了借米 □ 年税九石斛八斗(江3160)
…………
普通人可以多年还贷,每升吃石斛一百一十三胡(简3163)
上面的安排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明,更多的细节往往是,我想为阅读散落的《洛石简》提供一种可能的思维方式。即便如此,仍然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竹简中提到的总量是每升一百一十三斛。事实上,一些单据中记录的金额接近或超过这个金额。然而,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简3155和简3163的两个总数相差九扈八斗,而这个数额在简3141和简3160中都可以查到。因此,这些简中的关系应该是清楚的。
两种粮食贷款(5)和(6)的性质仍不清楚。它们可能涉及卖米,但更多的是一种清理账目,并不直接涉及卖米。此类简牍大多集中在周中仓。
其中,“收...付”单的归属有两种可能。一类是州仓官黄陶盘禄所列的《某月收米书》。简2359:“进仓官员黄桃繁里,欲列出8月1日收到的大米。”还有一种可能是中仓的一种“黄龙x年稻米”,始于一月,一月结束。种子收据(石斛号)书”。简9545:“中仓谨列出黄龙元三年五月初一至三十日所收石斛种子的数量。”如果我们进一步推测,我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更大。
“气”字的属性比较复杂,它们应该不属于同一本书,那些带有米付或者账本性质的,可能类似于“收...付”相比之下,更有可能是属于周仲仓的《石斛种子之书》。undefinedundefined唯一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县仓库的“恭敬列出”的书籍会出现在临湘府档案中?吴简中有几张简:
2039年1月:右仓曹世阳、白州中仓、黄涛、潘鲁礼嘉禾元年╱
1670年1月:六十九石斛九斗四人联手制州第三周仓局从嘉禾二年9月1日开始,至三年5月15日结束
建2350年:七月书到留守学堂,被重写╱
建1670年、2350年的“留校”有审查的意思。从这一点来看,周中仓和三周仓都必须定期将大米进出口账簿提交临湘右仓曹氏审核。这提醒我们,难道周中仓经常收到来自三周仓的大米发货,需要向临湘右仓的曹氏提交一份米书进行记录吗?这当然只是猜测。随着吴健的陆续发表,相信这个问题将会得到解答。
确定了周中仓和三周仓的性质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两个仓库在老百姓粮贷中的作用。前面说过,除了官员赵业数次归还性质不明的大米外,其余官民归还的大米都属于三洲仓。这些是按照贷米的名称、颜色和“乡”进行统计排列的,可见三洲仓与“乡”的密切联系。但周中仓贷单中的粮单大多是账本,很少出现“乡镇”这个名字,因此与“乡镇”的联系似乎很遥远。这些情况表明,县级仓库在群众粮食贷款活动中应处于最直接的位置。很可能他们负责一般老百姓的粮贷和还贷,并保存了贷款和稻米还款的记录,提交给了临湘油藏的曹氏。供审查。这也说明,三周仓虽常将稻米调往周中仓,但行政上应归临湘右仓曹氏管辖。两个仓库之间似乎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关系。
周中仓有贷款吗?从借条来看,那些临湘周边县的借条应该是周中仓的。另外,我在上节中推测,在开头的“儒”字后面写有出借人的特殊身份,如奸臣、官员等的竹简,很可能属于周仲仓。 。从这一点来看,国仓贷款似乎仅限于一些特殊群体,或者是县仓缺米时提供转移补贴。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官方赵野归还大米的性质不明外,还没有发现有人偿还贷款大米。如果这个问题要真正解决的话,还得日后公布。
总结以上对三洲仓、周中仓贷单的讨论,单中所反映的孙武初期长沙官仓借米进出的情况可以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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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嘉禾-走马楼孙吴贷粮单的初步介绍。希望对想要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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