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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方法有哪四种

日期:2024-05-21 07:04

二手车评估方法有哪四种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基本计算公式:

(1)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重置成本有多种具体的确定方法。如对于旧机动车,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按新车成本价的一定成新率计算或按由厂商或经销商提供的当年当地市场的新车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或按该车型报废后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

(二)应用前提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二手车的程序,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均可适用。但由于重置成本反映的是新车价值,因此,如果二手车市场没有相似车型,则需要用该车型与二手车的基本参数、配置等是否相同来加以修正。一般来说,重置成本法在可比较参照物较多时更适用。

二、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价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车辆与最近售出类似车辆的异同,并据此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比较简单且易于操作的方法,如果类似二手车的交易比较多且可比性较强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若几个比较因素(如车型、规格、年代、装备等)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利用市价比较法较为方便,如果关键性差异较大时,则需要考虑运用其他方法进行修正调整。

三、收益现值法

(一)基本原理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车辆在剩余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计算公式

由于预测未来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二手车价值评估时,风险因素十分重要,折现率的选取会直接影响收益现值的大小。折现率确定偏高或偏低会直接导致旧机动车价格偏低或偏高。因此,要尽量准确地把握未来可能的风险及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等因素,才能合理确定折现率。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ΣRi(1 r)(-i) (i=1~)

式中 P——被评估车辆的价值;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折现率;

——剩余寿命期。

(三)应用前提

1. 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

2. 存在预期的收益;

3. 预期收益可以合理地测算出来;

4. 风险可以量化。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旧机动车进行评估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前提,如用途为生产经营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剩余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可以合理地测算出来等。如果不能满足其前提条件,则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如某辆旧机动车已无修复价值,不能再继续使用,则不能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对于只有使用价值而不能产生收益的旧机动车也不能用此方法进行评估。一般只有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或生产能力的车才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对处于营运状态且有预期收益的旧机动车比较适用。如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车辆和拖拉机等。这种方法反映的是将未来预期的收益转换成现值的过程,这个预期的收益不仅包括车辆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其未来营运、投资中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因此,这种方法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旧机动车的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而遭清算时可以作为该财产等整体公平市场卖价的基础价格。它适用于因技术或经济性能落后而无法转让出售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强制出售转让但要求快速变现的旧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时间紧迫,交易双方一般不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而是采取以清算价格为基础的特殊交易方式。这种方式的交易结果往往低于正常交易时的价格。因此,清算价格法所得到的旧机动车价值反映的只是一种强制变现的价值或是快速变现的价值,它低于旧机动车的正常交易成交价。只有当找不到其他买卖信息或者在特定买方环境下不得不快速将财产变现的情况下才采用此方法确定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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