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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理交接班制度

日期:2024-06-03 20:57

产科护理交接班制度

一、晨间交接班

1. 每天早上7:45分,当班全体护理人员集中交接班厅,由夜班护士与白班护士分别进行交接班。

2. 夜班护士重点交接夜间护理工作情况,如:新生儿夜间喂养情况、出入量、病情观察、特殊处理等。

3. 白班护士重点交接白天的工作安排和特殊要求。

4. 交接完后,由护士长布置当天的工作,对重点患者及手术患者进行点评。

5. 交班后,由责任组长带领本组当班人员对孕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床旁交接。

6. 危重、一级护理及特殊处置的孕产妇应床旁交接。

7. 新收、待产、产后24小时、特殊病情及需要特殊观察的产妇应床旁交接。

8. 新入科孕产妇、手术当天孕产妇、病情变化孕产妇应床旁交接。

9. 床旁交接的内容包括:孕产妇的病情状况,如宫缩情况、产程进展、胎心情况、乳房情况、阴道出血情况、今日进食情况等;新生儿的一般情况,如有无特殊面容、皮肤情况、喂养指导等;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今日治疗护理措施及特殊注意事项。

10. 交接完毕后,由责任组长带领本组当班人员对所负责的产房区域进行巡视,检查本区域环境卫生,确保无安全隐患。

11. 每日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晚间交接班

1. 下午18:00,当班全体护理人员集中交接班厅,由夜班护士与白班护士分别进行交接班。

2. 夜班护士重点交接本班护理工作情况,如:晚间新生儿喂养情况、病情观察、特殊处理等。

3. 白班护士重点交接白天的工作安排和特殊要求。

4. 交接完后,由护士长总结点评当天工作,对重点患者及手术患者点评。

5. 交班后,由责任组长带领本组当班人员对孕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床旁交接。

6. 危重、一级护理及特殊处置的孕产妇应床旁交接。

7. 新收、待产、产后24小时、特殊病情及需要特殊观察的产妇应床旁交接。

8. 新入科孕产妇、手术当天孕产妇、病情变化孕产妇应床旁交接。

9. 床旁交接的内容包括:孕产妇的病情状况,如宫缩情况、产程进展、胎心情况、乳房情况、阴道出血情况等;新生儿的一般情况,如有无特殊面容、皮肤情况等;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今日治疗护理措施及特殊注意事项。

10. 交接完毕后,由责任组长带领本组当班人员对所负责的产房区域进行巡视,检查本区域环境卫生,确保无安全隐患。

11. 每日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其他交接班规定

1. 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重点交接班:(1)新转入及外出检查后返院的孕产妇及新生儿;(2)危重孕产妇;急产和发生严重病情变化的孕产妇;(3)分娩后24小时内的孕产妇;(4)有潜在安全意外事件发生的孕产妇;(5)预约产房助产的新生儿;(6)其他需要特殊交班的情况。

2. 产科护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职责,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和护理工作正常运转。

3. 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并解决,未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给护士长或上级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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