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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8月30日至年底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日期:2023-09-29 17:47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指出,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配偶的存款人分别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买和提取条件的各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将提取的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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